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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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9年01月0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2018]7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晋教高函[2018]45号)文件要求,请各中心及时安排部署本单位年度报告的撰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依据,将作为示范中心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各中心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2018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2、各示范中心要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考核报告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既能集中反映本中心取得的成果,又能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请于2019年1月15日下班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实验规划与管理科(迎西校区办公楼235),相应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wc6111205@163.com,并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611120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201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