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正在浏览的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一、实验、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
二、学生实验、实习期间因事、因公请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需医生证明,除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外,一般不予补假,也不得托人代办。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指导教师及中心负责。本人写出请假条,班长签字后经指导人员批准到中心审批。
四、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履行请假手续。
五、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验、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六、凡请假时间超过实验、实习课程时间的1/3 以上者,相应扣除该课程的实验、实习分
数。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6 以上者,该课程成绩为零。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3 以上时,所有实验、实习成绩均为零。
七、学生教学实验、实习考勤由课程指导人员负责,实验中心监督。